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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2008年01月14日  来源:

广元市民政局
地址:广元市市中区东坝嘉陵路北段49号
邮编:628017
电话:3265954
网址:http://www.gymzj.gov.cn/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负责管理全市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境外人员在我市境内设置的社团进行登记管理;指导、监督县(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实施办法;承办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供站的指导管理工作;培训复员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五)组织全市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广元市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六)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市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七)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八)拟定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习俗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主管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
  (九)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十)主管地名工作;负责乡(镇)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指导县(区)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我市与毗邻地市行政区域边界的勘查、协调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区)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祥图集的编制工作。
  (十二)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认定和宏观管理;审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全市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负责审批公墓;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
  (十四)草拟儿童收养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办理涉境外儿童领养登记工作。
  (十五)草拟收容遣送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市收容遣送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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