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  
中央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 
 
市物价局
2008年01月15日  来源:

广元市物价局
地址:广元市东坝新区人民路12号
邮编:628017
电话:3266530
网址:http://www.gyswjj.gov.cn
网上办事:http://www.gyswjj.gov.cn/type.asp?typeID=38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全市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经济活动和参与协调生产与流通中出现的重大价格问题。
  (三)负责全市物价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按照上级的价格(收费)管理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市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公布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
  (五)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明码标价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六)指导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区)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七)负责全市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
  (八)负责全市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
  (九)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物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Copyright © 2003-2007 www.cngy.gov.cn www.guangy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元市人民政府主办 蜀ICP备05027021号 川新备06-070012

本站声明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