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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员办理入户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 2016-11-24      来源: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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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入户申请表

入户申请表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领取。

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

入住证明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

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

查验原件(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含合同备案表)、房管局打印房屋产权档案摘要、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

购房合同(含合同备案表)、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按揭购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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