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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解读
发布时间: 2017-04-28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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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111日起正式实施。

在深入调研、广征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广元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自20171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2年。

《实施细则》共五章四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

明确了网约车“高品质、差异化”的发展原则;明确了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管理工作;明确了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二章:经营许可

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细则》对以下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1、网约车平台公司必须在我市建立服务机构,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配齐管理人员。

2.网约车车辆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设备及应急报警装置,并按要求接入出租车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发动机排气量不低于1.6升或1.4T;车辆应在服务地登记并变更为预约出租车客运,按营运车辆相关要求足额购买保险。同时规定,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和网约车车辆的经营许可由县、区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并发放相关证照。

3.网约车驾驶员必须具备广元市户籍或广元市居住证;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第三章:经营管理

1.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社会责任,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信息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2.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社会责任、文明礼仪、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并将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结果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3. 网约车营运标识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设置,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擅自设置网约车营运标识。

4.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向社会公布计程计价方式,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经营服务所在地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保障乘客权益。

5.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6.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网约车驾驶员不得驾驶网约车巡游揽客,不得占用巡游车专用待客区候客。

7.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关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

第四章:监督检查

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网约车驾驶员的管理。县(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管理。县(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及时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并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经信、公安、网信、发展改革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部门、税务部门、质监部门、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相关管理监督职责。

第五章:附则

明确了网约车车辆的退出条件。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车辆使用年限以公安车管部门初次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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