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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 2017-05-05      来源: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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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广元市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宜居为首,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民生工程,进一步改善我市老旧住宅小区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住房综合品质和群众幸福指数。《意见》还明确了实施原则、实施范围、实施条件、资金筹集、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产权权属、协商解决机制、宣传引导十个方面的内容。

根据《意见》,凡广元市辖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已投入使用的6层及以上无电梯的既有住宅(不包括居民自建房),且电梯增设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都可申请增设电梯。对属于单一产权的住宅、自建房、别墅及已列入征收范围和征收计划的住宅小区,则不适用本意见。

    《意见》还明确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可以按梯号(幢)为单位进行,电梯增设应经该梯号(幢)房屋的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如增设电梯拟占用非住宅专有部分的,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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