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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市属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工作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17-05-09      来源: 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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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市属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工作方案》的解读



2017年54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向市属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8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区别、《工作方案》的起草及其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何为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答: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组织规模和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化和复杂化、财务管理体制级次增多的情况下,企业出资者为了保障自身利益,按照一定程序向其全资或者控股的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并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出资者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管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管而形成的制度。它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在深圳、上海等地企业改革实践中发展起来的,目前北京、山东等省、市的企业正在推行。实践证明,建立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企业改革发展是一种创新,它不仅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上成效显著,而且在反腐倡廉、保护干部方面也作用良好。

二、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有什么区别?

答: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在所代表的利益主体、具体职责、工作侧重点等方面都有本质区别。见下表:

比较项目

财务总监

总会计师

 

西方国家公司制模式

前苏联计划经济模式

适用范围

治理结构健全的公司制企业

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

公司治理地位

对董事会负责,一般为董事会成员

对经营者(总经理)负责

产生方式

股东会(或董事会)委派或董事会聘任

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工作报告关系

委派股东(或董事会)

厂长(或总经理)

工作职责

兼具所有者监督职责和企业价值管理职责

履行经营者的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管理职责

工作层面

协调企业内部及企业外部各利益相关者关系

协调企业内部各利益相关者、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关系

组织结构定位

企业财务资源的第一把关人,协助总经理对企业的财务安全运行负责

协助厂长(或总经理)管理企业财务工作、调配企业财务资源

工作侧重点

侧重于价值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审计

侧重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工作方案》起草的背景与目的是什么?

答: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市国资委一直为解决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管难题在进行努力探索。目前,虽然大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已进行了公司制改造,但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完善,存在着出资人财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直接监管的6户集团企业虽已按照《公司法》、《总会计师条例》内设了总会计师(个别企业为分管财务的副总),在强化企业财务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与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相比,现行总会计师制度主要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设立基础问题。总会计师只代表企业总经理而不代表出资人,并不对出资人和企业董事会双重负责。二是工作职能问题。总会计师既不以企业财务监督为核心,又不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并不对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负责。

为切实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保障出资人权益,规范和完善市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确有必要建立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由委派的财务总监在所任职企业中依法、依规履行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督职责。

四、《工作方案》起草的依据是什么?

答:目前,国家、省均未出台关于财务总监委派方面的法规、条例、规章和规定。

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充分借鉴深圳、上海、北京、山东等有关省、市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具体做法和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的现有情况的基础上,由市国资委撰写并先后征求了6户集团企业、市国有企业和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协调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级有关部门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工作方案》。

五、《工作方案》的框架结构及其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工作方案》的框架结构共五部分,分为委派范围与职位设置、选拔与聘任、职责与权限、管理与薪酬、退出与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派范围与职位设置

1.将市属国有一级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其他重要骨干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纳入财务总监委派范围。

2.财务总监是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之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分管企业的财会工作,并接受市国资委的管理。是中共党员的,进入所任职企业党委会;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进入企业董事会;在国有控股公司任职的,由国有控股股东推荐进入董事会。企业不再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总会计师职责由财务总监履行。

(二)选拔与聘任

1.财务总监应当具有财会或审计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具有累计从事财会或审计等相关工作8年以上的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市属一级企业担任总会计师或企业财会、审计等相关部门正职3年以上,副职5年以上;②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副科级职务5年以上;③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主审工作3年以上。

2.实行聘任制度。市国资委采取组织选聘、公开招聘等方式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聘任人选,由企业董事会聘任。组织人事关系自任职之日起转入所任职企业。

3.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在同一企业连任最多不得超过2届。

(三)职责与权限

1.对市国资委、企业董事会双重负责,向市国资委、企业董事会报告工作。

2.主要职责有:①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财会监管制度体系;②积极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全面监督经济活动;③及时报告资产营运和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情况,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④及时制止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资产损失的经营行为。

3.主要权限有:①出席董事会会议,参与表决或提出意见和建议;②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其他重要决策或专业会议,对涉及财务的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或建议;③对财会机构设置和财会机构负责人(含向所属子企业委派或推荐)的任用、考核与奖惩等提出意见或建议;④对规定的联签事项与董事长或总经理联签。

(四)管理与薪酬

1.市国资委内设财务总监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①执行市国资委的决议、决定,负责拟订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②承办选聘、委派、奖惩和解聘等相关事宜;③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和述职,检查、考核工作业绩;④协调与企业的关系,组织对重大资产问题和财务事项开展专项调研等。

2.实行阅知和联签、工作报告、定期交流轮换、任职回避等工作制度。

3.实行年薪制。①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以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为主;纳入所任职企业的负责人薪酬管理体系统一管理,根据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加以确定,并由企业按照核定的薪酬额度发放。②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其享受的符合规定的各项福利性待遇,经确认后由企业支付或发放。③除享有规定的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外,不得在企业领取内部以各种名义发放的津贴、补贴、费用和其他福利性货币与实物收入。

(五)退出与责任追究

1.实行退出制度。①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担任、聘任期满不再续聘或在聘期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②因任职期满、退休、辞职、停职、解聘以及交流任职等原因需要退出的,按规定退出。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①对出现按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事项的,根据其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对财务总监作出通报批评或随时解聘、进行特别扣分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②企业发生按规定应当追究责任事项的,视情节轻重,对财务总监分别给予追溯调整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特别扣分、解聘、职业禁入等处理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方案》由哪个部门解释?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工作方案》由广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9-32701050839-32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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