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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再调标
发布时间: 2017-06-01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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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相比2016年各县区均有增长,增幅最高的为利州区,涨幅达9.6%

2017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利州区10132/年,昭化区9659/年,朝天区9576/年,旺苍县9886/年,青川县9589/年,剑阁县9716/年,苍溪县9939/年(开发区参照利州区标准执行)。法定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义务兵,在正常优待的基础上,为其家庭一次性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增发2000元;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增发1500元;荣立一等功的,一次性增发1000元;荣立二等功的,一次性增发500元;荣立三等功的,一次性增发3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优待金200元。荣获多项奖励的,可按相应标准累计增发。士官立功受奖奖励,参照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执行。

据悉,2017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将于2017831日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设立专帐,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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