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发〔2017〕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