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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试行按病种收费改革
发布时间: 2018-01-08      来源: 苍溪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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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从2017年12月28日起,试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改革。主要做法:⑴改革实施范围为全县二级乙等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试行。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100个病种的病例,统一实行按病种收费。⑵病种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所列100个病种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整个住院过程中发生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设备等项目费用。⑶因合并症、并发症等原因导致无法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医疗机构向患者进行书面告知,退出按病种收费,实行按项目收费。⑷参保患者在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限额标准内的费用,按医保政策计算,应当由患者自付的部分由患者与医疗卫生机构结算,不足限额标准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给医疗卫生机构补足。超过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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