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