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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 2018-04-20      来源: 广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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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出台  
城镇中小学教师要到农村学校支教

教师支教经历必须经考核通过才作数,弄虚作假者评职称一票否决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近日,我市《规范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出台,针对支教对象、支教范围以及支教形式都作了详细规划。
    支教对象从教1年以下或无农村支教经历教师
    《意见》所指的支教对象包括,市城区(含县城)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任现职以来没有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没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支教(从教)经历的教师(含民办中小学校教师,下称中小学教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支教要求。
    《意见》规定的支教范围为,市直属学校中小学教师支教本市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县区城镇中小学教师根据有关政策对口支教本地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
    支教形式全职支教为主兼职支教为辅
    《意见》规定的支教形式有两种:全职支教。不承担派出学校教育教学任务,脱产到受援学校支持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支教满1学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任务是带班上课,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每周课时量要达到受援学校教师平均课时量。支教期间须完成听课评课20节以上,主讲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1次以上。
    兼职支教。每名支教教师固定联系1—2所受援学校进行灵活支教,实行工作量累计制,连续3年累计支教达到280课时视为完成1年支教任务。主要任务是在受援学校指导学科教师教学、校本培训和教育科研活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听课评课,兼职授课,送教下乡,讲授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等。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带学生实习实践可计算为支教时间。
    支教工作原则上应以全职支教为主,确因学校学科教师紧缺或承担有重大教育教学研究任务的教师,短期内无法全职支教,经学校和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兼职支教。
    考核认定考核合格才算支教作假者评职称一票否决
    《意见》明确,全职支教按实际工作量计算。支教教师需达到受援学校教师年人均工作量且工作成效明显,考核合格的,才能被认定其支教经历。
    兼职支教实行工作量累计制。具体考核和认定办法:
    兼职授课。按实际授课节次计算。查验兼职支教教师到受援学校授课计划、教案,组织问卷调查等。
    指导备课。每参与受援学校1次集体备课按3课时计算。查验受援学校的集体备课活动记录、备课教案等。
    听课评课。听课评课工作量按在受援学校实际听课评课节数计算。查验听课记录和受援学校有关工作记录等。
    指导青年教师。每指导、培养受援学校1名青年教师计20课时,指导对象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适当增加课时数。查验支教教师与受援学校青年教师结对帮扶方案,指导帮扶青年教师备课、上课、教研等方面的过程性材料,以及能够反映帮扶对象专业成长取得明显成效方面的相关材料等。
    公开课(示范课)。在受援学校上公开课(示范课),每节次可计4个课时。查验文件、方案、计划以及活动记录等。
    专题讲座(培训)。在受援学校举办专题讲座(培训),每半天按6课时计算。查验兼职支教教师举办专题讲座或培训的活动安排计划、讲座(培训)稿和人员签到册等。
    此外,支教学校、教师要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支教走形式、资料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对查实的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从严问责,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在评职晋先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记者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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