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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局制定违法案件线索移交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8-15      来源: 广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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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食药局根据相关法规、目标绩效指标及考核细则等规定,制定了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线索移交考核办法。以达到规范局机关相关科室移交案件线索工作,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效能,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的效果。
    该办法规定,相关科室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验、上级交办、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发现的涉嫌严重违法行为,按规定移交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进行立案调查的案件线索。相关科室发现有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后,要制作《广元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线索内部移交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和“一把手”签字后,移交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同时报政策法规科备案。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在结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情况通报》,将案件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反馈至政策法规科和案件线索移交科室。相关科室全年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移交案件线索不得少于6条(该办法出台前已经办理移交手续的于8月25日前在政策法规科补充登记),且要确保60%(4件)的线索被立案调查。案件移送纳入市食药局综合目标。
    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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