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川财综〔2018〕25号文,我局近日以广财综〔2018〕130号文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专项资金3940万元(详见附件),要求项目单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