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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环保督察整改实行“红黄蓝”管理
发布时间: 2018-11-08      来源: 广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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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整改落地落实
广元督察整改实行“红黄蓝”管理

    四川日报讯(记者殷鹏)11月5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广元市今年下半年出台《广元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贴蓝签挂黄牌亮红灯”制度(试行)》,创新建立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制度,对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进度和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办理情况实行“红黄蓝”管理,推动整改落地落实。
    根据《制度》,广元市每个月以市环保督察整改办调度情况为依据,实行“贴蓝签、挂黄牌、亮红灯”管理,适用对象是广元市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级部门。
    其中,对整改推进顺利、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通过评估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贴“蓝签”表扬;对整改推进较慢或未完成某些节点整改工作、通过评估有望能完成整改任务的,挂“黄牌”提醒;对整改推进不力或未完成时间节点整改工作、通过评估难以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以及被省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或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的,给予亮“红灯”警示。结果在该市环保督察整改办作战图上进行张贴标注,并在广元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开设的“环保督察”栏目中和市环保督察整改专报上进行通报,并适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广元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贴蓝签、挂黄牌、亮红灯”管理后实行严格专项目标考核,基本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与党政同责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被“蓝签”表扬(年度内未出现“黄牌”提醒或“红灯”警示)的整改任务,承担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在年度环保督察考核中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被“黄牌”提醒的整改任务,每预警两次,考核扣1分;被“红灯”警示的整改任务,每警示1次,考核扣2分。
    同时,对整改任务被“红灯”警示2次的县区和市级各责任单位,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将被约谈,对整改中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需追责问责的情形,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决做到应追必追、追必从严,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截至10月底,被纳入整改的事项累计贴“蓝签”表扬389件次,挂“黄牌”提醒45件次,亮“红灯”警示9件次。部分整改事项在经过挂“黄牌”提醒和亮“红灯”警示后进度明显加快。
    (转自11月7日《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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