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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副市长、市道安委副主任叶长春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发布时间: 2018-11-22      来源: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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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足风险研判,清醒认识综合治理工作形势

2013年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以来,通过三年集中治理、一年多常态治理,成绩斐然、成效显著。特别是去年转入常态化治理后,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向、合力攻坚,狠抓操作层面和任务落地,狠抓督查督办和责任落实,有效巩固了综合治理成果,实现了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目标,已连续20个月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为历年来最好成绩,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认可,综合治理经验连续四年5次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会上作交流发言,这是全省唯一的市州。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综合治理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一)引发事故的风险日益增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省、市主要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指示批示。1022日,尹力省长专门主持召开省道安委全体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作重要批示。今年以来,邹自景市长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和市道安委扩大会,专题听取综合治理工作汇报,并先后3次在市道安办呈报的工作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对持续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十分突出,尤其我市地处盆周山区,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多,安全隐患风险严重,交通事故仍然多发高发,深入持久地推进综合治理是形势所需、民之所愿。

(二)巩固成效的任务仍然艰巨。通过连续四年多的集中力量、全力攻坚,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但基层基础仍较薄弱,治理成效极易反弹。随着综合治理不断深入,逐渐触碰到更多深层次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影响到个别部门、企业和个人利益,工作阻力可能进一步增大。我市机动车和驾驶人体量较大、增长较快,人、车、路的矛盾愈发突出,加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的深入实施,全市公路建设还将向网络化、高密度和广大乡村延伸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任务日益繁重艰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一些营运企业经营困难,“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有所抬头,只顾多拉快跑,忽视交通安全的现象尚未完全杜绝。这些问题若不切实解决,综合治理就会弱化,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付诸东流。

(三)治理工作的短板比较突出。综合治理工作在个别地方和部门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抓工作上热下冷,缺乏主动,上级督促才被动抓,出了问题才匆忙抓,综合治理工作时紧时松。有的地方工作发展不平衡,货车双超治理不深入,源头监管薄弱,货车超限超载及非法改拼装现象有所反弹;有的乡镇交管办和农村劝导站人员参差不齐,经费保障不足,工作流于形式,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有的部门认为综合治理是牵头部门的事,对治理工作不落实、配合不到位,甚至有个别部门以货运装载源头监管没有执法权为由推诿拖延治超工作。有的县区没有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道安办机构只剩一块牌子,工作人员没有到位,集中办公没有落实,工作经费没有保障,不同程度存在工作松懈甚至空转现象。

因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差距管理,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尽快补齐工作短板,持续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难点,坚决巩固提升综合治理工作成效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具体工作千头万绪,必须聚焦重点、抓住关键,精准发力、巩固深化、持续推进。

(一)持续深化货车双超治理。去年以来,一些县区多次发生涉及货车交通事故,险些酿成较大交通事故。近期,市道安办也多次接到针对货运企业长期超限超载的群众举报,有40余名驾驶员拟联名向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投诉反映我市治超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市迅速应对,把水泥行业作为治超的突破口,多次组织暗访督查,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特别是在“9.28”全市治超工作会后,全市5家水泥生产企业率先按标准吨位实行源头装载出厂,效果立竿见影其余砂石、商混、煤矿等企业也要按要求全面落实。按照邹市长的要求,今天组织召开综合治理推进会,对治超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关于双超治理工作,我重点强调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市经信、安监、水务、国土资源、建设、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货运源头大整治工作,制定行业整治工作方案,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货运场站的联合巡查,做好货车超限超载抄告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对辖区货运源头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1115日前公布重点货运企业名称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并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另一方面,要强化路面执法管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待建治超站点布局,扼住超限超载运输的要道咽喉;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确定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并严格实行24小时联合执法勤务,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一超四罚”规定。同时要持续关注驾驶员群体的诉求,畅通治超举报投诉渠道,并制订完善风险管控预案,有效应对化解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二)夯实农村交通管理根基。我市农村道路占通车道路总里程的80%,基础差、路况差、车况差、意识差和管理缺失“四差一缺”问题比较突出,今年来全市60%以上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都发生在农村道路,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要以平安乡村建设为契机,推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的工作机制;公安部门要研究出台《进一步深化改进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任务;财政部门要研究落实乡镇交管办、农村劝导站工作经费及个人补贴办法。各县区政府要坚决承担起主体责任,集中精力解决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关键问题,建立本级党委政府、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清单,足额保障工作经费,狠抓“两员”规范化建设,让基层力量切实把农村交通安全管起来。同时,要积极推进示范乡镇交管办和示范劝导点建设,年底要对创建达标的进行命名表扬,对工作退步的要摘帽通报批评。

(三)坚决防范安全隐患风险。重点要防范“三大风险”:一要重点防范道路隐患风险。各地要深刻汲取陕西“8.10”特大事故教训,统筹组织交通运输、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国省干道、县乡公路、村组公路、桥梁隧道、事故“黑点”等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覆盖排查。各县区政府要拿出专项经费,对排查出的隐患全面进行整治,逐年消减安全隐患存量,杜绝增量。二要重点防范车驾源头风险。各级交通运输、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重点车辆、企业和驾驶人的隐患清理,及时从源头防范消除安全隐患。三要重点防范安保设施隐患风险。通过近年来的大力建设,我市县、乡道路路侧护栏建设基本完成。当前重点要健全落实乡以上道路路侧护栏修补养护机制,县区政府务必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对已建工程安保设施破损、缺失的,要及时进行修补维护;对应安未安路段,要列入补漏安装计划。同时对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部门要邀请公安、安监等部门提前介入,并按照“三同时”原则,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公路路侧护栏。

(四)奋力冲刺全年目标任务。今年市道安委针对我市薄弱环节,出台了28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目前距离年底交账只剩60多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重点任务分工,认真梳理、查漏补缺,该提速的要提速,该验收的要严格验收。对推进较慢甚至还未开展的工作,要实行“清单制+责任制”全力推进,倒排时间进度,确保时间到点、任务交账。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冬季即将来临,雨雪冰雾等恶劣天气逐渐增多,道路交通事故已经进入季节性高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及早预研预判,切实采取防控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工作底线,全力实现有效遏制死亡事故和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的工作目标,坚决杜绝事故反弹。

三、健全工作机制,全力构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格局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在当前中央全面清理削减临时议事机构的大形势下,省、市都保留了“道安委”及其办公室,同时,省长、市长继续挂帅任道安委主任。要进一步强化市道安办机构建设,继续抽调人员到道安办办公,因工作变动原因相继回原单位的要补充人员。各县区要积极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和对应机构,坚持道安办现有集中办公模式,人员不散、工作不松、力度不减不断强化道安办协调推动职能。市政府督查室、市道安办要对各地机构运转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人员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要对县区政府领导进行约谈,严防工作弱化甚至空转。

(二)健全协同共治机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认识,自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齐抓共管和安全管理守土有责工作格局。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安监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一次客运企业联合督查行动。各县区政府要牵头开展好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公安机关要牵头开展路面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农业部门要牵头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教育部门要牵头开展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全力侦破一批重点专案,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

(三)健全督查问责机制。从今年开始,省、市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率和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的常态化目标考核。市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牵头抓好目标考核工作,市安监局要牵头研究涉及客货运车辆肇事的死亡交通事故追责办法。各县区要加强督查督办,加大问责力度,逗硬落实好省上出台的“三个一律”措施:即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律启动事故深度调查,查明深层次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纪依规处理;对领导责任不落实、行业监管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6个月内发生3起及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或综合治理严重滞后的地方,一律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扣减相应年度目标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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