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盖章) (第二十批 2018年11月30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510000201811220038 |
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山垭村1组,大唐风力发电(芳地坪风电厂)噪声扰民,认为国家为了发展残害地方老百姓 |
广元市 |
噪音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信访反映“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山垭村1组,大唐风力发电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经调查,大唐广元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在朝天区境内共设置20台风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距离风机最近的住户为山垭村一组王仕卫,直线距离为385米。根据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监测结果,昼间噪声值范围为32至55分贝,夜间噪声值范围为29至48分贝,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昼间噪声限值60分贝、夜间噪声限值50分贝的标准。今年8月芳地坪风场风机实施降噪改造后,降噪效果明显,但在特殊气象条件下,降噪效果时有不稳定现象。 2.关于信访反映“国家为了发展残害地方老百姓”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该项目符合国家政策,也是鼓励发展的清洁能源,该项目于2011年3月16日取得省发改委核准(川发改能源〔2011〕1774号),2013年6月9日取得原省林业厅永久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川林地审字〔2013〕D246号、川林地审字〔2015〕D590号),2015年2月4日通过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许可(川府土〔2015〕157号),2011年11月通过省水利厅水保方案(川水函〔2011〕1685号)。该项目建设前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2011年12月12日通过原四川省环保厅环评审批(川环审批〔2011〕567号),2016年12月23日通过广元市环保局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广环审〔2016〕83号)。该项目建成运行至今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
属实 |
责任领导:朝天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刘剑波,朝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李治成; 责任单位: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朝天区蒲家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乔发福、朝天区蒲家乡人民政府乡长蔺开平。 (一)关于“大唐风力发电噪声扰民”的问题。 1.持续开展噪声监测。从2018年11月开始,朝天区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继续对风机发电高峰期间噪声开展为期5个月的跟踪监测,为进一步优化降噪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整改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 2.采取降噪措施。一是立即对芳地坪风力发电场1、2、3、7、8、9号风机的夜间(每晚21:00到凌晨6:00)运行转速进行限制,最大程度减小对群众的影响。二是积极关注风力发电机械设备运行降噪的新技术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降低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关于“认为国家为了发展残害地方老百姓”的问题。 采取多种形式,对风电场周边群众在风电项目合法性、风电环保知识、优化降噪措施等方面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知法守法,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