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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三批 2018年12月3日)
发布时间: 2018-12-03      来源: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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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盖章)                                                                                                                            (第二十三批  201812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X510000201811250025

广元市昭化区廻兵砖厂 脱硫设施形同虚设,碱液池无碱液,没有输向脱硫塔的动力设备,收集的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厂区道路泥泞,到处是油污,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矿区未进行环评,未批先采,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破坏公益林,裸土红岩,破坏生态。

广元市

大气,生态,土壤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 关于信访反映广元市昭化区廻兵砖厂脱硫设施形同虚设,碱液池无碱液,没有输向脱硫塔的动力设备的问题,不属实。

调查组现场检查核实,廻兵砖厂的脱硫除尘设施已建成,20186月至119日期间,购买片碱50吨,其中用于脱硫设施运行已使用35吨。廻兵砖厂配置有两台三相异步电动机(额定功率5.5千瓦),每月用电量约8万度。

2.关于信访反映收集的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的问题,不属实。

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廻兵砖厂已全面停产,经向周边群众了解,廻兵砖厂从2018119日起自行停产。经查,廻兵砖厂已按技改项目环评要求完成了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是经过污染设施后集中排放,现场能看到设施运行痕迹。

3.关于信访反映厂区道路泥泞的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廻兵砖厂厂区场地已硬化。20187月、9月,昭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砖厂存在因运煤、运砖车辆行驶过程中掉落煤渣、砖渣的现象。

4.关于信访反映到处是油污,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的问题,不属实。

调查组现场检查时,砖厂已全面停产。厂区道路已硬化,未发现油污现象,砖厂建设有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5.关于信访反映矿区未进行环评,未批先采的问题,属实。

经调查,201854日,昭化区环保局对廻兵砖厂报送的《昭化区廻兵砖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昭环函〔201817号)。廻兵砖厂技改项目环评批复不包括矿区开采,矿区未进行环评。廻兵砖厂2009年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后报请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昭化分局批准,其《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有效期自2017325日至2018925日(证号C5108112009067130025644),该砖厂生产过程中存在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行为。

6.关于信访反映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的问题,不属实。

现场检查核实,廻兵砖厂于2012年依法向昭化区水务局报批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现已按水务局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了植树、种草和排水沟(土沟)等治理措施,并新增了沉砂涵,对厂区主要道路等进行了硬化处理。昭化区水务局在例行检查中,未发现重大水土流失事件。

7.关于信访举报破坏公益林,裸土红岩,破坏生态问题,属实。

调查证实, 20171027日,昭化区林业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廻兵砖厂存在超范围使用林地违法行为,现场核实共占用林地面积3772平方米,其中占用商品林林地2461平方米(已获批准),违法占用公益林林地1311平方米。昭化区区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限期六个月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19665元。

属实

责任领导:广元市昭化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杨武生

责任单位:广元市昭化区环保局、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昭化区分局、广元市昭化区水务局、广元市昭化区林业和园林局

责任人:广元市昭化区环保局局长冯德志、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昭化区分局局长孙永明、广元市昭化区水务局局长王正功、广元市昭化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王振江。                                            

(一)关于脱硫设施形同虚设,碱液池无碱液,没有输向脱硫塔的动力设备的问题。

昭化区环保局强化环境监管,责令广元市昭化区廻兵砖厂按照环评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关于收集的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的问题。

责令廻兵砖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恢复生产时必须向昭化区环保局提出申请,经核实批准后方可复产。由昭化区环保局负责砖厂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与维护的日常监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关于厂区道路泥泞的问题。

昭化区环保局督促廻兵砖厂按照环保要求落实防尘措施,严禁运输过程中存在抛洒行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关于矿区未进行环评的问题。

责成昭化区环保局负责督促廻兵砖厂矿区开采未进行环评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未取得环评审批前,严禁矿产资源开采。(完成时限:20181231日前完成)。

(五)关于“未批先采”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20181025日,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廻兵砖厂再次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行为,批准立案调查(昭国土资罚立〔20187号),2018112日,下达了《接受调查通知书》(昭国土资调查〔20181号),20181127日,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0四大队对开采现状进行了实测,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页岩1.96万吨。目前,该案件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完成时限:20181231日前完成)

2、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廻兵砖厂依法依规完善延续采矿证登记手续,在未取得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前,停止矿产资源开采。(完成时限:20181231日前完成)

(六)关于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的问题。

责成昭化区水务局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强生产期间的现场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不断增强企业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意识,加强日常监管,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的发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关于“破坏公益林,裸土红岩,破坏生态”的问题。

责令迴兵砖厂对临时占用的林地3772平方米制定恢复方案,限期恢复被破坏的林地。(完成时限:20181231日前)。

对于昭化区相关单位和监管部门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由昭化区纪委监委进行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按环保督察追责问责程序办理。

2

X510000201811250029

广元市旺苍县 五权镇山花村的矿山整改不到位:山沟内的渣土未消,雨后污水横流;山花村2社村民的饮用水受腐渣烂尾工程影响,影响村民饮用水安全。

广元市

土壤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信访反映广元市旺苍县五权镇山花村的矿山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属实。

旺苍县五权山花方解石矿自20178月停产整改至今,20181010日,广元市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组检查该矿时,发现该矿存在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按照散乱污整治要求,旺苍县环境保护局于1017日对该企业实施了断电,并依法立案查处。1024日,因环保问题整改需要用电,旺苍县环境保护局对其恢复供电。目前该矿已完成以下环保整改事项:一是对厂区主要运输道路进行了硬化,设置了轮胎清洗浅水槽,落实了道路清扫,购置了洒水车等降尘设备;二是在物料场建设了2米高的硬质围栏;三是对砂石生产设备进行了密封,并在筛分机工段安装了袋式除尘设施,在卸料口加装了喷雾装置;四是购置了两台雾炮机对厂区物料堆场进行降尘。物料堆场增设防尘网正在开展之中。旺苍县润佳源矿业有限公司(旺苍县聚鹏碎石加工厂)自201610月停产至今,目前正在按20181025日全市砂石整治专题会议要求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已完成如下整改事项:一是对厂区主要运输道路进行了硬化,设置了轮胎清洗浅水槽,落实了道路清扫、洒水等降尘措施;二是对露天的传输带进行了密封,在卸料口加装了喷雾装置;三是在物料堆场建设了2米高的硬质围栏,并在上方设置了2米高的防尘网;四是购置了两台雾炮机对厂区物料堆场进行降尘。厂房封闭、物料堆场平整等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2.关于信访反映山沟内的渣土未清,雨后污水横流的问题,不属实。

20181126日,旺苍县国土资源局、旺苍县环境保护局、旺苍县水务局等部门及五权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对旺苍县润佳源矿业有限公司和旺苍县五权山花方解石矿进行了现场踏勘,旺苍县润佳源矿业有限公司和旺苍县五权山花方解石矿主要生产工艺为破碎、筛分,不采用水洗工艺。喷雾降尘、洒水降尘、轮胎清洗等废水,经散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经现场核查,矿区沟内没有弃土,不存在污水横流现象。

3.关于信访反映山花村2社村民的饮水受浮渣烂尾工程影响,影响村民饮用水安全的问题,不属实。

目前,山花村2社饮水安全项目已建的5口人饮池中,有3口封闭式人饮池位于两个矿区下游,雨水和污水进不了人饮池;其余2口封闭式人饮池位于两个矿区东西两侧,距离矿区较远,因此,已建的5口人饮池不会受到浮渣影响,不会对村民饮水安全造成威胁。

属实

责任领导:旺苍县政府副县长李安龙、王刚、谭江;

责任单位:旺苍县环境保护局、旺苍县水务局、旺苍县国土资源局、五权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旺苍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杜晓蓉、旺苍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刚、旺苍县水务局局长严晓东、五权镇镇长杨强。                                         

(一)关于信访反映广元市旺苍县五权镇山花村的矿山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责成旺苍县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五权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旺苍县五权山花方解石矿在物料堆场硬质围挡上方增设防风抑尘网;旺苍县润佳源矿业有限公司山花饰面用灰岩矿做好物料场地平整及生产厂区封闭。(完成时限:20181231日前完成)

(二)关于信访反映“山沟内的渣土未清,雨后污水横流”的问题。

责成旺苍县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五权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对雨水沟及污水沟定期清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关于信访反映“山花村2社村民的饮水受浮渣烂尾工程影响,影响村民饮用水安全的问题。

责成旺苍县水务局、旺苍县五权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村社加强工程后期管护,确保长期发挥效益。(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

X510000201811250024

广元市剑阁县鹤龄镇 永兴砖厂是改建项目,该项目违法违规:1、其虽然在2018年在经信局备案,但违背了(川经冶建〔2018106号)文的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项目要停止建设精神;2、该项目与居民零距离,公众环评作假;3、原砖厂落后,不具备产能置换的条件;4、其所建烧结砖生产线不是必须建设的项目。目前,该砖厂已经开始生产,其无土地供应手续,矿山也未进行环评,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请督察组彻查此事。

广元市

生态,其他污染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信访反映其虽然在2018年在经信局备案,但违背了(川经冶建〔2018106号)文的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项目要停止建设精神问题,不属实。

20177月,剑阁县经信、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对剑阁县砖厂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发现永兴砖厂生产工艺为14门轮窑,属于落后生产线,未配套相关环保设施,但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根据《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推出的指导意见》(川淘汰落后办〔20177号)精神,结合《广元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砖瓦行业环保整治工作的通知》(广污防办〔201723号)将永兴砖厂(14门轮窑)纳入淘汰落后生产线范围的工作要求,为推进砖瓦企业升级改造,促进企业达标生产,剑阁县经信科局依据企业2017821日提交的实施3200万匹/年生产能力隧道窑页岩砖生产线项目建设申请,于2017828日对该项目予以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7-510823-41-03-207434JXQB-0476),要求企业按照备案内容,进行隧道窑改造和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永兴砖厂于201710月将原14门轮窑生产设备拆除实现了落后生产线淘汰,20181月实施隧道窑技改项目建设,20184月底竣工并试生产。2018515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4部门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烧结砖瓦行业产能盲目扩张的通知》(川经冶建〔2018106号),该文件明确要求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项目要停止建设。而永兴砖厂竣工时间先于文件的出台时间,因此该企业不存在违背了(川经冶建〔2018106号)明确的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项目要停止建设’”的相关规定。

2.关于信访反映该项目与居民零距离,公众环评作假问题,不属实。

1该项目与居民零距离问题不属实。经剑阁县国土局现场实地测量,永兴砖厂附近共有居民5户,其中产污点砖厂脱硫塔距王碧华家87米、郭绍坤家140米、吴青成家132.5米、张加海家134.7米、郭绍荣家141米。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砖瓦行业环保整治工作的通知》(广污防办〔201723号)要求,永兴砖厂对原有落后生产线进行淘汰,于20181月取得技改环评批复后开始技改。按照《年产3200万匹隧道窑页岩砖技改环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56评价:该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2公众环评作假问题不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法律明确要求报告书类项目要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对于报告表类项目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永兴砖厂技改项目环评形式为报告表,环评时没有开展公众意见调查,所以不存在公众环评作假。剑阁县环保局在审批该项目环评时,已依照相关要求在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进行了审批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接到任何意见反映。

3.关于信访反映原砖厂落后,不具备产能置换的条件问题,不属实。

永兴砖厂为14门轮窑,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属于淘汰类生产线,永兴砖厂20178月向剑阁县经信科局申请年产能3200万匹隧道窑页岩砖技改项目备案,将原14门轮窑生产线淘汰,升级改造为隧道窑,并配套相关环保设施,满足周边群众用砖需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7279号精神相符。2018515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4部门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烧结砖瓦行业产能盲目扩张的通知》(川经信冶建〔2018106号),正式明令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不用于置换。永兴砖厂在川经信冶建〔2018106号出台之前已完成技改,不在该文件约束范围。

4.关于信访反映其所建烧结砖生产线不是必须建设项目。目前,该砖厂已经开始生产,其无土地供应手续,矿山也未进行环评,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属实。

1其所建烧结砖生产线不是必须建设项目问题不属实。剑阁县鹤龄镇原有砖厂4家,2015年关闭2家,2016年关闭1家,目前仅保留永兴砖厂,符合剑阁县砖厂整体布局安排且有资源配置规划。剑阁县鹤龄镇现有人口4万多人,属于大镇,城镇和乡村住房建设用砖量大,距周边砖厂距离较远,最近的也在15公里左右,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近年来,随着国家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剑阁县鹤龄镇有大量的易地搬迁和危房改造项目正在实施,对砖的供应需求日益增大,永兴砖厂在符合技改和环评要求的前提下有建设的必要性。

2无土地供应手续问题属实。该砖厂2016年合法取得采矿权证,证载矿区范围7000平方米(其中:耕地979.22平方米、林地6038.28平方米)。根据剑阁县国土部门现场测量核实,企业窑体、生产设施设备、料场、道路、办公场所等共占地面积约2700平方米(其中耕地789平方米、林地1977平方米)。20168月,根据永兴砖厂申请,剑阁县国土局为其拟临时占用耕地部分789平方米办理了临时用地批准书(剩余部分耕地未使用),有效期两年。20188月,其临时用地批准书到期,新的矿权未配置到位,其新的耕地临时用地手续未办理。20085月,永兴砖厂委托永兴村民委员会向4户村民签订了2170平方米长期占用农户林地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金2430元。20086月,企业法人薛占东向剑阁县鹤龄镇林业工作站缴纳1230平方米植被恢复费2000元,但未到林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

3矿山也未进行环评问题不属实。该砖厂未取得矿山开采权,不能办理矿山环评手续。

4非法开采破坏环境问题属实。永兴砖厂采矿权于2017125日到期。20181120日,该砖厂由于扩建厂区道路,在原矿区范围内开挖资源约400立方米,400立方米页岩为无证开采。由于其开挖范围为原矿区范围,不构成破坏生态环境。

属实

责任领导:赵文峤,广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剑阁县国土局,剑阁县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剑阁县鹤龄镇政府;

责任人:剑阁县政府副县长钟瑞 ,剑阁县政府副县长梁赛 ,剑阁县国土局局长王青生,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总工程师王翠兰 ,剑阁县鹤龄镇镇长李川宁。                                (一)关于无土地供应手续问题。

1)立案查处、严格执法。立即对企业未办理耕地、林地临时用地使用批准书违法行为调查核实,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对未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按程序上报(完成时限:2019130日前完成)。

2)限期整改、规范完善。责令永兴砖厂限期办理耕地、林地临时用地使用批准书,依法合规使用土地。完善厂区隔离设施建设,实现厂社分离(完成时限:2019531日前完成)。

(二)关于“非法采矿”问题。

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做好企业到期矿山的勘界和标识,杜绝无证开采现象发生。在企业未取得矿权前,强化生产原料源头管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合规合法用料生产。(完成时限:20181231日前完成)

3)关于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问题。

对全县砖厂资源开采情况进行清查,杜绝违法开采,尽快开展矿山拍卖工作,业主取得矿山经营权并取得环评手续后方可采矿生产(完成时限:2019530日前完成)。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反映的永兴砖厂“无土地供应手续、非法开采情况”属实。已由剑阁县纪委、监委对企业无土地供应手续、无证开采等问题的监管履职情况进一步核实和处理。

4

D510000201811250011

广元市利州区平桥龙眼花园阳光物业将10多个垃圾桶摆放在二期和三期交叉路口的配电房外,距离住宅只有5米距离,夏天臭气熏天。希望将垃圾桶移到小区外,离居民楼太近,臭味受不了。

广元市

土壤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 关于信访反映广元市利州区平桥龙眼花园阳光物业将10多个垃圾桶摆放在二期和三期交叉路口的配电房外问题,属实。

龙眼花园小区属2010年以前分期(四期) 建设的老旧多层式住宅物业小区,经查阅龙眼花园小区竣工验收总平面布置规划图证实:在小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小区内没有业主定点投放生活垃圾等共用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广元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接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后,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和《龙眼花园小区管理规约》规定,为便于业主生活垃圾投放和环卫部门的垃圾清运,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将10多个垃圾桶设置在二期和三期交叉路口的配电房处。

2. 关于信访反映垃圾桶距离住宅只有5米距离,夏天臭气熏天问题,属实。

由于龙眼花园小区开始入住年份是2005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71日起开始施行。小区规划建设时期,垃圾投放等环卫设施设备没有强制性规划设计要求,加之小区物业管理区域条件限制,物业服务企业在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垃圾桶摆放在配电房旁,距离龙眼花园小区二期一栋九单元住宅10米,夏天散发臭气。

属实

责任领导: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梁培利;  

责任单位: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利州区环卫局、广元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责任人: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尚继新;利州区环卫局局长戚小东,广元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曦。   

(一)关于广元市利州区平桥龙眼花园阳光物业将10多个垃圾桶摆放在二期和三期交叉路口的配电房外”的问题。

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定职能职责,积极支持和维护业主的合理诉求。根据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核实意见,区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积极督促广元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有限的物业管理区域条件范围内,另行选址建设封闭式垃圾房,从根本上解决垃圾箱裸露堆放的问题。(完成时限:2018127日前完成)

(二)关于“距离住宅只有5米距离,夏天臭气熏天的问题。

根据工作专班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对龙眼花园小区内原垃圾箱集中放置地点进行适当调整,并修建封闭性垃圾房。区环卫部门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事项要求,增加对生活垃圾桶进行清洗频次,对投放场地定期进行卫生消杀工作。届时,将切实解决垃圾桶露造成垃圾气味飘散问题,环境卫生也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完成时限:2018127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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