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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 2018-12-24      来源: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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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232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中有72个未完成规范化建设(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三项)涉及我市青川县黑龙潭水厂水源地、剑阁县龙王潭水库水源地2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

责任单位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

赵廷延

联系电话

15892296099(吴杭周)

整改目标

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整改措施

1. 加大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力度,全面梳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建立整改清单,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2018年4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并备案。

2. 依法依规进行整改,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苍溪县、剑阁县、旺苍县、青川县、昭化区和朝天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6个重点环境问题含青川县黑龙潭水厂水源地、剑阁县龙王潭水库水源地2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整治及规范化建设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主要工作:一是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制定了整治方案(《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函》(广府函〔2018〕55号))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二是对全市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排查,梳理问题,建立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三是依法依规完成整改,2018年11前完成苍溪县、剑阁县、旺苍县、青川县、昭化区和朝天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6个重点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及规范化建设工作

成效:累计投入3.5亿元完成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及规范化建设,建立了水源保护长效机制,保障了城市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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