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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出台激励机制鼓励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
发布时间: 2018-12-29      来源: 剑阁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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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移就业激励。劳务中介机构按300/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按2000/人标准予以补贴,每人每年给予往返交通补贴1000元。转移到莲都区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700/人月、500/人月给予生活困难补助和租房补贴。(2)能力提升激励。贫困人员赴浙就业在当地享有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获得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等优惠政策。在县内参加技能培训给予50/人天生活补助。(3)吸纳就业激励。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奖补,新吸纳1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4)自主创业激励。贫困人员创办经营主体,经申报、审核后可享受创业补贴1万元、创业贷款10万元3年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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