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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为民 保障建筑工人权益——《广元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2-01      来源: 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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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审计局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治欠保支跟踪审计中,发现由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不规范,工人工资专户未设立,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不健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频繁发生,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深化源头治理,由施工企业加强对建筑工人实名制,实行工资专用账户,由主管部门加强施工总承包企业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不断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等审计建议。 广元市住建局、广元市人社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纳审计建议,把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作为大事要事来抓,进一步规范制度管理,联合制发了《广元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人工资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管理,主管部门动态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以建设项目为单元,由施工总承包和分包企业分别设立劳资专管员,其中分包企业劳资专管员负责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及时采集、核实、更新本企业建筑工人信息,施工总承包的劳资专管员负责所有建筑工人的信息汇总、月度考勤、工资支付等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实行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以建设项目为单元,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受委托银行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建筑工人工资,严格确保专款专用。

《办法》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及时、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每月10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由受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建筑工人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建筑工人个人银行卡,并及时向其反馈工资收入信息。

《办法》还指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用工登记及工资支付的具体实施进行动态监管,对于未进行实名制管理或克扣建筑工人工资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和主要管理人员记不良行为记录,扣减诚信分值。对拖欠工程款或建筑工人工资,情节严重,引发群体性事件,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督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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