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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发布时间: 2019-06-25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和环境价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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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今年4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每千瓦时2.23分后,从7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再次下调每千瓦时6.36分。至此,我市已贯彻落实国家“今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10%”的政策措施,一般工商业电价由原每千瓦时0.7344元下调为每千瓦时0.6485元,累计下调每千瓦时8.59分,降价幅度11.7%,预计年内可减轻全市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4500万元以上。

市发改委发文要求,各供电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降价政策措施,各县区发改部门要加强电价监管,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整治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督导各转供电主体务必将降价红利全额传导至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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