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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6项措施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
发布时间: 2019-07-31      来源: 朝天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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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该区出台《朝天区东西部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实施方案》从吸纳就业、设立扶贫车间、基础设备购置等方面出台6项措施用于支持扶贫车间建设。主要内容:扶贫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务(劳动)或承揽合同,在一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贫困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奖补。聘请贫困劳动力临时务工,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省定贫困县标准以上报酬的,按500元/人给予奖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9人(含)至15人一次性奖补3万元、15人(含)至30人一次性奖补6万元、30人(含)以上一次性奖补8万元。年终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多、帮扶效果好的前3名车间,由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导小组授予“扶贫示范车间”并给予企业1-3万元奖励。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扶贫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定的车间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人员务工工具设备购置补贴。扶贫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社、农业等部门申请社保补贴、集中务工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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