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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发布时间: 2019-10-23      来源: 广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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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光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举行了《红十字会法》法制讲座,传达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精神。

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决定将该《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民事审判、执行工作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还听取了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七五”普法中期评估反馈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关于《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举行了宪法宣誓。

邓光志在讲话中指出,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真正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发挥出来,务实推动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市人大系统的贯彻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宣传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和人大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严格按照同级党委的要求部署,切实抓好社会评价工作在人大干部、人大代表中的宣传,不断提升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对社会评价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爱武、苟英明、田中文、唐小平、田诚,秘书长任利国和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杨浩、方万云,市政协副主席韩跃明,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庆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齐鸿,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同志和5名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记者 周小丁 盛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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