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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十九项、第六十五项)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 2019-12-10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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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省自然资源厅2013年以来,在保护区内新批准设立采矿权3宗、探矿权11宗,为28个保护区的107个采矿权办理延续手续,为79个保护区的192个探矿权办理延续手续。2017年以来还为6个保护区的14个采矿权办理了延续登记手续,为11个保护区的20个探矿权办理了延续登记手续。其中,5月还为九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四川龙蟒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红岩磷矿办理了采矿权延续手续,为瓦屋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洪雅县大岩窝铅锌矿办理了探矿权延续手续(省整改任务第十九项、第六十五项)。

责任单位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

孙洪方

联系电话

0839-3271312,13219909222

整改目标

停止办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新立、延续登记,停止自然保护区内一切勘查开采活动,封闭井硐,拆除设备,实施植被恢复。

整改措施

1、认真执行《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关于切实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矿业权整改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的通知》,成立市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市长任组长,国土资源局牵头制定关停、退出及实施生态恢复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实行“一案一策”分类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孙洪方)

2.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宗采矿权关闭工作,拆除设施设备,并对矿山环境进行全面恢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孙洪方)

3. 2017年12月底前8宗探矿权全面停止保护区勘查作业。其中7宗探矿权进行关闭,拆除设备,实施植被恢复;1宗探矿权嘉陵江源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羊木铝土矿已退出与保护区重叠部分,植被已恢复。延续登记以新的边界办理,不再涉及保护区部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孙洪方)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截至2017年月12月30日全部完成2宗采矿权关闭工作,拆除设施设备,并对矿山环境进行全面恢复。截至2017年月12月30日全部完成8宗探矿权全面停止保护区勘查作业。其中7宗探矿权进行关闭,拆除设备,实施植被恢复;1宗探矿权嘉陵江源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羊木铝土矿已退出与保护区重叠部分,植被已恢复。延续登记以新的边界办理,不再涉及保护区部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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