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跟踪监督促整改。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第10督导组督导反馈问题和第20督导组“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定期督导检查和收集各地、各成员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行动迟缓、效果不明显的乡镇(街道)和部门,由纪监委进行约谈问责。⑵完善制度促整改。针对省扫黑除恶第3次分片区督导指出的线索管理不规范、线索核实工作不深入等问题,制定《利州区涉黑涉恶重点线索交办督导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重点线索的交办、督导、管理。对实名举报线索,与举报人面对面进行调查核实。对重点线索举报内容,梳理出问题清单,将问题交由相应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研判。⑶明确时限促整改。针对省扫黑除恶第2督导组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了《省扫黑除恶第2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等内容,实行销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