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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
发布时间: 2020-04-01      来源: 广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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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

预计可为企业减负1.18亿元

    3月31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0年2月至6月,对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实施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政策,以全力支持全市参保企业复工复产。

    据悉,预计此次减征可为企业减负1.18亿元。目前,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已累计为1607家企业办理了职工医保减征备案,减征金额1363.68万元。

    减征期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和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不变,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已缴纳减征时段医保费的单位,可抵扣下月保费。

    减征范围为: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机关事业(不区分全额、差额)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减征标准为:广元市职工医保统账结合参保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由原费率7%调整为3.5%);职工医保单建统筹参保企业,单位缴纳部分减半征收(由原费率3.5%调整为1.75%);个人缴费部分不变。

    《通知》要求,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相关工作。医疗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切实履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为了精简经办流程,参保企业只需填报《广元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备案表》,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即可享受减征政策。

(记者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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