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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19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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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发〔2018〕7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政府公报体系 
  抓紧建立健全以省市两级为主的政府公报体系,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形成我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尚未创办政府公报的市(州)要抓紧建立健全管理和办刊机制,在2019年内完成创刊和发行等工作,全年出刊期数可结合实际确定。已创办政府公报的市(州)要进一步理顺管办机制,强化编辑、出刊、发行等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自行创办政府公报或与市(州)联合办刊。省政府、市(州)政府所属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办政府公报。 
  二、规范刊文内容 
  省、市(州)政府公报要统一刊登主动公开的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刊登上级政府及上级政府所属部门文件,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在确保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登尽登的基础上,可刊登发文机关配套的解读材料,探索编印赠阅政策读本、文件汇编等。政府公报编排格式统一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增强规范性。加强对刊登内容的校对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政府公报准确性。优化出刊方式,缩短出刊周期,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提高时效性。要优化政府公报编校审发等办刊工作流程,严格管理,严把质量关口,实现政府公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 
  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覆盖面广、传播迅速、便于查询的优势,着力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进一步扩大公报受众面。市(州)政府网站首页要开设“政府公报”专栏,重点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并提供目录导航、内容检索、文件下载等服务,在2019年内实现市(州)政府公报全部上网。电子版政府公报应与纸质版内容格式一致并同步发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在清样定稿后优先发布电子版。要充分利用电子签名、电子水印等防护手段,确保电子版安全可信、不被篡改。要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通过“双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适时推出适合移动平台展示的政府公报电子版。 
  四、建设政府公报数据库 
  统筹开发利用全省集约化政府网站资源,建立统一的政府公报数据库平台并向公众开放,提供目录服务、文件检索等功能,方便公众查阅。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府公报数据库标准规范,推动数据交换整合,实现全省政府公报数据资源共享。各地要做好本级政府公报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在2019年年底前实现创刊以来刊登内容全部入库管理。鼓励依托政府公报数据库创新数字化产品,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服务。 
  五、完善工作机制 
  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机制和督促约束机制,发文机关应做好文件公开属性审查,从源头上把关,确保政府公报的权威性、科学性、规范性。要建立完善部门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主动公开的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在本级政府公报刊登。主动公开的省、市(州)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须自正式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本级政府公报刊登。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报送需省政府公报刊登的文件,在规定时限内将文件的纸质件、刻光盘的word和pdf版本、加盖公章的公开属性审查意见一并送交省政府公报室,省政府办公厅将定期通报报送情况。要强化政府公报以赠阅为主的发行机制。赠阅范围应覆盖本地区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要适时了解受赠单位政府公报使用情况,优化调整赠阅范围和数量,不断提升服务公众的效果。 
  六、加强组织保障 
  省、市(州)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公报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协调配合,将政府公报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一并部署、统筹推进。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公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交流研讨和调查研究,打造一支政策水平高、责任意识强、文字编辑能力过硬、勇于开拓创新的政府公报工作队伍。要将政府公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自筹或向企业、社会摊派。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刊、电视电台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府公报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把各地各部门政府公报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并适时邀请第三方开展评估。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将负责公报工作的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联系人:省政府公报室幸文静;联系电话:028—86604983;传真:028—86604572;邮箱:xwjing@sc.gov.cn。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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