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通知的通知 » 详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19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字号:
打印

川办发〔2017〕6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指引》学习贯彻 

  《指引》是新时期国家对政府网站工作的总体部署,为政府网站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对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指引》作为当前政府网站工作的重中之重,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题学习或集中培训,准确把握新时期政府网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全面落实政府网站职责分工、开设整合、功能定位、集约共享、创新发展、安全防护和机制保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着力提高对政府网站建设的认识水平,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指引》的最新要求上来,增强抓好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二、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政府网站管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网站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政府网站建设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网站的建设和发展。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和省直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做好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省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省编办、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是全省政府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共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指引》要求明确政府网站主办单位,承担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主办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指定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政府网站日常运维和管理等工作。对外包的业务和事项,主办单位要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核实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应急预案,确保服务人员技术水平能够满足网站运行要求。 

 三、严格对标,着力提升政府网站建管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指引》要求,结合政府网站普查,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网站开展全面自查梳理,找出不符合《指引》要求的事项,逐项整改落实,确保政府网站依规建设、依规管理、依规运行。各地各部门要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检查对标和整改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书面报送有关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将组织对《指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度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相关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指引》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网站监管机制、运维机制、协同联动机制,强化考核评价,落实年报制度,网站主办单位要编制年度工作报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要分级分层开展教育培训,实现全省政府网站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不断提高管网、建网、办网能力,推进全省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