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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19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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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函〔2016〕9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6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政府常务会议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要政策文件是指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省直部门名义印发的面向社会公开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
  第三条 考评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考评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具体实施。
  第五条 考评对象为省政府常务会议重要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单位)。联合起草的,考评对象为牵头部门(单位)。
  第六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评年度。
  第七条 重要政策文件解读考评内容主要包括:解读责任落实情况、解读工作开展情况和解读实效情况等。
  第八条 考评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考评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我评价。考评对象每年12月31日前对本年度政策解读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组织抽查。省政府办公厅不定期对考评对象开展解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记录备案。
  (三)综合评估。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台账,结合考评对象自我评价和抽查情况作出综合评估,确定考评等级。
 第十条 省政府办公厅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省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和政府系统办公室(厅)工作绩效评价相关指标考评依据。
  第十一条 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组织对政策解读工作进行考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附件: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考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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