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 详情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发布时间: 2020-08-26      来源: 广元新闻网
【字号:
打印

8月2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光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举行了文物保护法法制讲座,传达学习了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精神。

  会议开展了环境保护专项工作评议暨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一把手”述职,审议了《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草案)》。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关于贯彻实施禁毒法和禁毒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举行了宪法宣誓。

  邓光志在讲话中指出,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刻认识广元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立法、决定、监督作用,综合运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各种方式,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助力解决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国家战略在广元落地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爱武、田中文、唐小平、田诚、陈勇,秘书长任利国和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谢晓东、孔祥泉,市政协副主席韩跃明,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萍,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旺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