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需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包括以下铁路区段:
利州区境内:宝成上行线K342+998~K376+200
宝成下行线K347+003~K379+970
广达线K1+136.27~K18+300
剑阁县境内:宝成上行线K376+200~K394+300
宝成下行线K379+970~K396+442
青川县境内:宝成上行线K394+300~K413+100
宝成下行线K399+274~K415+397
昭化区境内:广达线K18+300~K35+700
旺苍县境内:广达线K35+700~K104+000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请辖区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