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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洗钱案成功宣判
发布时间: 2020-11-03      来源: 广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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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推动辖内惩处洗钱犯罪,实现我市洗钱罪判决零突破,人行广元中支积极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惩处洗钱犯罪重大意义的宣传,充分发挥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公检法、纪委监委等部门沟通和合作,积极推动从在侦案件中挖掘、梳理洗钱线索,积极协助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成功推动我市首例洗钱案宣判。

10月16日,利州区人民法院对程某洗钱案公开宣判。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4日至12日期间,被告人程某明知是其男友何某、好友吕某从事贩卖毒品所得的资金,仍利用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先后35次帮助转移毒品犯罪所得35500元,以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明知其系毒品犯罪所得资金,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其行为构成洗钱罪,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程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本案系1997年《刑法》实施后我市首例洗钱罪判例。

人行广元中支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发挥反洗钱联席会议作用,加大与公检法和纪委监委等部门合作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大力开展对我市首例洗钱罪成功宣判的宣传,放大示范效应,推动我市惩处洗钱犯罪工作跃上新台阶。

(姜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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