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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气发〔2020〕86号《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25      来源: 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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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

根据《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广发改〔2020〕84号)要求,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平稳供应,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公司制定了《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党委会审议、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上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现将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公司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实施管道供气的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生产用气、直供CNG用户。

二、阶段性价格调整执行标准

(一)工业用户生产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从现行3.00元/立方米调整至2.60元/立方米。同时精准支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在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共同印发《广元市重点产业、优势项目用气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工业用气配气价格优惠门槛、增大优惠幅度,将原优惠门槛用气量由100万方降至50万方。年用气量1000万方以上可协商定价。

(二)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从现行3.29元/立方米调整至2.91元/立方米。

(三)直供CNG用户终端结算价格从现行2.08元/立方米调整至1.84元/立方米。

(四)对政府确定的新冠状肺炎疫情医学隔离点和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的非居民用气,继续执行广元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有关用户抗击疫情影响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广发改〔2020〕57号)的文件规定,销售价格从现行3.29元/立方米调整至2.57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5日至6月30日。

(五)实行非管网供气的青溪镇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待市发改委调整CNG价格政策出台后再进行调整。

三、从2月22日至3月11日期间已购气的IC卡非居用户及已结算的非居抄表用户,在下一次购气或缴费时通过按日折算方式进行气费清退。

四、执行时间:本次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22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止。

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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