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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30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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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财采2020〕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

按照市政府要求,现将《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财政局

2020年9月4日


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

实施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全流程电子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以服务对象需求为中心,以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为重点,推进流程再造,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畅通服务渠道、优化服务供给、强化服务能力,构建全覆盖、有特色、有保障、服务优、效率高的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平台,做到采购交易透明化管理、规范化运行、电子化操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落实中央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形成政府提供基础性、公益性服务,社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交易执行服务的多元化模式,推进流程再造,共同构建既统筹又相对独立、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安全可靠、覆盖政府采购全流程的电子化平台,提升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社会满意度,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我市“阳光政府采购”。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支持、鼓励、倡导全市政府采购项目积极运用规范的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成果,做到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全市按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市县分级共建共享、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全流程电子化建设,规范采购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服务政府采购各方参与人。

——坚持采管分离。按照市场规律、法律法规的内在要求,“采、管”之间做到严格界限、权责明确,“采、”系统相对独立又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财政部门负责提供政府采购财政管理平台,为政府采购各方参与人提供非营利性的、基础的、共性的“线上管理”服务,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责;代理机构负责提供政府采购交易执行平台,进行市场化、专业化的“线上交易”,从事政府采购代理执行事务;采购人自主选择运行规范、具备“线上交易”条件的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交易活动。

——坚持自主共建。充分尊重各级财政部门、代理机构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结合职责分工和自身实际,按照“不求所有、但为所用”的理念,鼓励通过自建、共建、租用及吸引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等模式,低成本的提供采购方式管理和采购交易组织实施的“线上”服务,最大限度满足采购各方参与人的服务需求。

(三)主要目标。通过制定标准化工作程序,统一、规范政府采购文件范本,实现对采购活动的有效管理,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透明。加强监管部门、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间的相互衔接,改进管理水平和操作执行质量,实现政府采购“一网通办”和“一次都不跑”目标,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优化采购实施方式和内部操作程序,压缩政府采购交易时间,运用“政采贷”工具降低融资成本和控制融资风险,实现政府采购活动的良性竞争,政采成本进一步降低。

2020年底,建成涵盖各级财政主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在内的“财政管理平台”、“交易执行平台”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现从采政府购预算编制、计划备案、项目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采购环节“线上闭环”管理,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明显优化。

二、主要举措

(一)强化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财政部门提供覆盖采购意向预公告、预算计划管理、采购备案、交易支付实现、信息评价反馈、质疑投诉、统计监督管理等功能“线上管理”的政府采购财政管理平台和网上商城;以数据端口的形式实现政府采购财政管理平台、政府采购交易执行平台、网上商城等系统无缝对接,积极主动接入与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评审专家库等基础资源库,实现省市县三级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开放共享。拟定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配套制度、市县采购限额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协同集采机构完成广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引进、部署及供应商招商工作。认真做好采购全流程电子平台各项监管工作,防止各市场主体借机抬高价格、操纵交易成本等问题发生。

(二)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采购人要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原则,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精细化、全口径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品目和数额执行,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准。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一律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三)提升代理机构从业水平。代理机构提供从代理协议签订、招投标及开评标、合同签署等功能“线上交易”的政府采购交易执行平台,主动申请接入财政监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其中市县集采机构的政府采购交易执行平台务必第一时间与财政监管平台实现对接。按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革要求,切实做好网络操作的人力、硬件设备、电子档案安全存储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优化采购组织形式、评审程序,实现采购价格和采购质量最优。

(四)推动各功能性平台开发与应用。紧扣政府采购发展方向和采购当事人实际需求,开发符合监管要求的系列技术标准和指导规范的功能性平台,为各方采购当事人提供全过程、全方位、一站式的服务,切实为处于不同行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提供特色化、精准化、便利化服务产品,提供“找得到、用得起、有保证”的服务,推动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和提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完备的风险控制预案,加强平台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工作,各采购当事人若发现重大安全漏洞或风险,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五)强化队伍建设和培训。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参与人应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知识化、专业化的复合型人才,采购经办人、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和使用远程异地电子评标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服务事项。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技能等培训,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努力打造一支既掌握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又熟悉信息技术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人才支撑,确保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顺利运行。

(六)强化内控制度管理。政府采购各方参与人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采购人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定岗定责定人并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采购文件准备和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职责岗位的相互分离;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强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程序性、依法性和时效性的把关。

三、步骤和方法

采取自上而下、分级实施,统筹联动、稳步推进、完善提高,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落细落实。

(一)20209月,市级开展试点。开发完成政府采购监管平台试运行,与市集采机构的政府采购交易执行平台互联互通,主要内容为政府采购计划申报、采购备案和推送,采购方式确定和审批等。

(二)202010月,市县全面启动。在试点的基础上,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部署上线网上商城平台,接入符合标准的政府采购交易执行平台,实现政府采购监管平台、政府采购交易执行平台、网上商城的互联互通。试点内容主要为政府采购备案信息推送、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电子档案等。各县(区)按照市本级级模式完成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三)202012月,基本建成投运。与省政府采购平台、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专家库等基础资源库互联互通,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主体提供便捷的线上政府采购交易服务,为各级财政部门提供实时、全面的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

(四)20216月,全面巩固提升。实现政府采购与财政评审、资产管理等财政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共用,力争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实现“线上”交易,“线下”零交易,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趋势,对规范采购招投标市场、增强交易主体的满意度、提高政采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必须加快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落地落实,提高融入国家战略全局和服务我市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搞好内外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因地制宜制定各地实施方案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破除难点堵点,认真总结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在执行中的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并加以完善。

(三)注重协调联动。政府采购各方参与人要积极支持、配合、推广、享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与省、市、县(区)相关部门及采购中心、行业协会、供应商的沟通,统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各项工作。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尊重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权,杜绝“越俎代庖”、变相指定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以合理的方式吸引各类采购当事人参与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工作,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创新模式,将具有自主产权的功能性平台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提高社会认可度与影响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政府采购各方参与人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短视频等媒体,加大对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提高社会认知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推动任务落实,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突出问题,共同推动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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