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详情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30      来源: 市财政局
【字号:
打印

广财采〔2020〕22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根据四川省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7月6日-2020年8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2020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施行以来,实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下列问题:

1.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2.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4.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6、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8.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9.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0.各级、各部门内部或外部发文设置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内容;

11.财政部门超出法定权限,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本地区、指定平台系统等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备案,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进入本地区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12.将政府采购项目以相关会议决议等方式委托非政府采购主体作为采购单位,从而规避政府采购;

13.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机构收取服务费或者其工作人员在社会代理机构任职、兼职、担任顾问等;

14.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与采购项目需求不适应,评审因素脱离采购项目需求,未与采购项目需求对应,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评分标准设置未细化、量化;

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严格落实关于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的相关要求,违规收取保证金,不按规定及时退还保证金;                       16.提供采购文件时,违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违规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违反规定、原则收取采购文件费用,强制要求供应商到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增加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成本;

17.政府采购活动中未严格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未按要求执行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18.在履约验收合格以后,采购人未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购资金;

19.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三、整治方式

各县(区)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市级各部门牵头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问题和做法,从严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清理结果由市财政局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市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迅速开展清理整治,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组织清理。各县(区)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要逐条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及时废止、纠正,并将清理结果汇总报送市财政局。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区)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要明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对未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严肃处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时搞变通,钻政策制度的空子,间接不执行政策制度,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等行为。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将整治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2020年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清理结果报送表》、《2020年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处理处罚情况表》(见附件),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报送。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将整治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2020年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清理结果报送表》,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报送,违规行为和做法自行清理报送的由市财政局给予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理,未自行清理被举报属实的由市财政局给予警告并移送有关单位按照妨碍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严肃问责追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8004403@qq.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附件:1.2020年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做法清理结果报送表

2.2020年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处理处罚情况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20年7月6日


联系人:叶 苟清平 电话:0839-3260642)




附件1

2020年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

规定做法清理结果报送表


报送单位:(公章) 报送日期:

序号

清理规定做法

清理意见

(保留/废止/修订)

清理理由

备注


附件2

2020年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

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处理处罚情况表


报送单位:(公章) 报送日期:

单位名称

作出行政处理

作出行政处罚

备注

小计()

处理采购人()

处理供应商()

处理采购代理机构()

处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小计()

处罚采购人()

处罚供应商()

处罚采购代理机构()

处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