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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评审中心五制度助力预算评审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 2020-12-14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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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已经行业主管部门造价审查的结果不再进行财政评审,行业主管部门对其预算造价审查结果负责;二是对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实施的项目施行“一次性告知”和“概算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素资料承诺补齐”的制度(即承诺“容缺”先予评审工作制);三是执行限时回复评审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制度;四是实行特殊要求(专业性强)项目综合优先选择财政评审协作机构并坐班协作评审制度;五是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实行负面通报和黑名单制度倒逼中介行业提高工作质效。

该制度从今年10月中旬实施以来,市财政评审中心完成预算评审项目6个,送审预算15354万元,审定金额14001.13万元;节约财政资金1352.87万元,审减率8.8%;平均用时10个工作日,较此前平均用时缩短13个工作日,提速达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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