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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元市2020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15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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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广元市2020年度政府定价的

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广发改〔2020528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四川省2020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03号)要求,现将《广元市2020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二、《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授权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有关内容详见各县区制定的具体收费文件。

四、各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政策及标准透明度。

五、各行业管理和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健全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附件:广元市2020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14


附件

广元市2020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详见表后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高速公路综合均价(基价+桥隧):一类客车0.35-0.84元/车.公里、收费系数1:2:3:4,一类货车(专项作业车)0.35-1.62元/车.公里、收费系数1:2:3:3.9:4.7:5.4;一级公路一类客车基价标准0.25元/车.公里,一级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0.05元/吨.公里。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川交发〔2005〕101号,川交发〔2016〕27号,川交发〔2017〕45号等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机动车停放

服务收费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市城区小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占道停车:一类区域起价2元/2小时,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二类区域起价2元/2小时,2小时以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三类区域2小时/次。非占道停车:室内停车场一级4元/4小时,二级3元/4小时,4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露天停车场一级3元/2小时,二级2元/2小时,2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市中心医院停车场5元/2小时,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停放不足15分钟免费。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广价费〔2010〕90号 , 广发改价格〔2016〕122号,广发改〔2017〕300号,广发改函〔2018〕233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城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市城区外由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市城区小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占道停车:一类区域起价2元/2小时,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二类区域起价2元/2小时,2小时以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三类区域2小时/次。非占道停车:室内停车场一级4元/4小时,二级3元/4小时,4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露天停车场一级3元/2小时,二级2元/2小时,2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停放不足15分钟免费。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广价费〔2010〕90号, 广发改价格〔2016〕122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城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住建部

政府定价

市城区外由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交通服务收费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拖车费

基价(五公里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1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 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2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2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3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5元;六类车15吨以上4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20元。

川价字费﹝2000﹞5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吊车费

基价(作业4小时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2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40元; 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50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3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6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70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4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80元;六类车15吨以上4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90元。

川价字费﹝2000﹞5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交通服务收费

汽车客运站

服务收费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1、车辆清洗费:大型20元/辆次; 中、小型10元/辆次。
2、车辆清洁费:大型10元/辆次; 中、小型5元/辆次。
3、车辆停放费:小型2元/辆次、每8小时;中型5元/辆次、每8小时; 大型10元/辆次、每8小时;豪华高级客车(购车价在80万元以上)20元/辆次、每8小时。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1、一级站:一档2元/票;二档1.5元/票;三档1元/票。
2、二级站:一档1元/票;二档0.5元/票。
3、三级站:一档0.4元/票;二档0.2元/票。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广元市城区:居民 (包括暂住人口)按户计收,收费标准为 6元/月·户 。
2.县(区)城及乡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所在县区发展改革局公布标准执行。

川办发〔2006〕28号,广府发〔2016〕17号,广发改〔2016〕514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

政府定价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广元市城区: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按职工人数计收,2.00元/月·人;

(2)工矿企业(包括建筑施工工地)、部队、学校、车站、港口、机场及其它按垃圾产生量计收,收费标准为110元/吨。

(3)有固定经营场所商贸服务业的(包括医院门诊部和住院部、诊所、宾馆旅店、娱乐场所及其他各类服务和商贸经营场所)等商业网点按管业场所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0.65元/元/月·㎡。

(4)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农贸市场、餐饮业行业按营业场所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1.50元/元/月·㎡。

2.县(区)城及乡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所在县区发展改革局公布标准执行。

川办发〔2006〕28号,广府发〔2016〕17号,广发改〔2016〕514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

政府定价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

维护费

1、主终端收费标准,城镇居民用户: 23元/月·户;农村居民用户:22元/月·户。
2、副终端收费标准:以户为单位计算,第一台6元/月,第二台4元/月,第三台及以上每台2元/月。

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广电部门

政府定价

殡葬服务收费

殡葬延伸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广发改〔2013〕508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政府指导价

殡葬用品除外

公墓

收费

公益性公墓墓穴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政府定价

公墓维护管理费

雪峰公墓标准:

墓墙:单墓50元/年,双墓60元/年;普通墓:单墓70元/年,双墓80元/年;中档墓:单墓80元/年,双墓90元/年;高档墓:150元/年。

广发改函〔2015〕12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政府定价

公办基本养老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广发改函〔2015〕110号,广发改函〔2011〕1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卫键部门

政府定价

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

广元天立国际学费:小学18000元/生/年;初中 21000元/生/年;高中26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期。

广元外国语学费:小学、初中均为18000元/生/年;高中200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期。

广元汉硕英才小学:学费15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期。

广元市利州区大东英才学校:学费8000元/生/年;住宿费550元/生/期。

广元市利州区树德小学:学费66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期。

广元市利州区皇都小学:学费7000元/生/年;住宿费360元/生/期。

广元市利州区花园小学:学费5500元/生/年;住宿费400元/生/期。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广发改函〔2019〕88号,广发改〔2016〕100号,广发改函〔2019〕49号,广发改价函〔2011〕16号,广发改〔2020〕338号,广发改〔2016〕330号,广发改〔2016〕372号,广发改〔2016〕533号,广发改〔2017〕260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政府指导价

市城区外由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垄断性交易

平台服务收费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拍卖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3.5%;100-500万元,费率 3%; 500-1000万元,费率2.5%;1000-5000万元,费率1.5%; 5000-10000万元,费率1%; 10000-100000万元,费率0.5%; 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1%。

川价发﹝2006﹞229号,川发改价格﹝2015﹞86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政府定价

公证服务

收费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7〕310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司法鉴定

服务收费

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住房物业

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无电梯无二次供水多层住宅0.50元/㎡/月;无电梯有二次供水多层住宅0.52元/㎡/月;有电梯有二次供水高层住宅1.10元/㎡/月;东坝滨河路阳光家园1.20元/㎡/月.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广发改〔2019〕538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政府定价

住房前期物业服务费由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危险废物

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实际开放床位数计收。其中:(1)二级及以上医院为2.00/·床;(2)二级以下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为1.50/·床。

2.无固定床位的诊所、医院门诊部、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机构按包月方式计收,医务人员少于5人的(或诊所面积小于100平米的)为每月100元,医务人员5人以上的(或诊所面积大于100平米的)为每月200元。

3.特殊医疗机构(如血液采集机构)按医疗废物产生量计收,收费标准为2.00/千克。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广府发〔2012〕18号,广发改〔201516

授权市人民政府

卫健部门、城管部门、住建部

政府指导价

其他危废处置费

按省定标准执行:

1.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
2.废弃剧毒化学品类,≦1元/克,
其他废弃化学品类,≦20元/千克;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8元/千克;
4.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类,≦3元/千克;
55其他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置的≦5元/千克,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4元/千克。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广府发〔2012〕18号, 广发改〔201516

授权市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

政府指导价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40元/头-180元/头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县人民政府

农业部门

政府定价

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修订后,按新规定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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