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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07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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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住建〔2021〕105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快推进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纵深推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督促落实建筑施工“六必须、六不准、六个100%”,着力解决裸土覆绿、湿法作业、车辆冲洗设施等要求未落实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全面完成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坚决打赢工地蓝天保卫战。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受监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规划组织好建筑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围挡大门、车辆冲洗设施、场内道路硬化和排水、材料加工堆放、物料及裸土覆盖等,做到作业区和生活区按规定分开,施工现场规范有序。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落实裸土覆盖、湿法作业、洒水降尘等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做好记录。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排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各在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及整治要求对照检查,查摆问题、严格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督促项目加强扬尘防治、落实问题整改。市本级在建项目由市质安站分组分片进行排查整治。

(三)督查巩固阶段(5月21日至6月15日)。市局成立专项督查组,重点督查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在建项目,巩固提高扬尘治理效果,进一步推动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各在建项目应严格自查整改,严禁敷衍、走过场,对未及时安排自查整改或自查整改走过场等问题一律全市通报批评。

(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集中整治情况于6月20日前报市质安站(邮箱:214569782@QQ.COM),对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和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问题,要及时跟踪整治。

(三)市局将每季度对全市在建项目开展抽查,对问题整改不力的项目,将约谈相关企业法人并记入诚信黑名单。

(四)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在建项目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认真排查、积极整改、加强监督、严格执法,保障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附件: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检查表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 日


附件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表

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部位

建筑面积

检查内容

是(否)

1、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门前及围挡附近及时清扫。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

3、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

4、外脚手架按要求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

5、施工现场按要求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机械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易产生扬尘的建材按要求存放在库房或者严密遮盖。

6、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手续齐全。

7、楼内清理垃圾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8、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仪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9、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按规定及时清运。

10、施工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11、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专业化洗车设备或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

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检查人签字

受检单位签字

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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