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关于印发《广元市“维权护航民营企业”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详情
关于印发《广元市“维权护航民营企业”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08      来源: 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
【字号:
打印

广民经办〔2021〕13号



关于印发《广元市“维权护航民营企业”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营办、纪委机关、党委政法委、监委、台办、经济和信息化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合作局、侨联、工商联、个私协:


现将《广元市“维权护航民营企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市民营办 市纪委机关(代章) 市委政法委

市监委 市台办 市经信局

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经济合作局

市侨联 市工商联 市个私协

2021年5月31日



广元市“维权护航民营企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精神,按照省民营办等十三部门(单位)的安排部署,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维权突出问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问题导向,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亲商、护商、安商、兴商的政商环境,为“十四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总体目标

充分聚合各方力量,有效化解一批涉民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外来企业,下同)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依法办理一批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阻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案件,甄别纠正一批涉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冤错案件,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市级层面办理15件以上涉民企积案旧案和权益纠纷案件(市级相关部门至少办理1件),县级层面办理60件以上涉民企权益纠纷案件(其中: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利州区办理9件以上;青川县、昭化区、朝天区、经开区办理6件以上),切实为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撑腰壮胆、保驾护航。

三、重点任务

重点聚焦司法不公、政府不守信践诺、部门不依法行政、干扰企业公平竞争、损害企业合法财产、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涉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维权案件办理。

(一)重点办理涉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司法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合同诈骗、强迫交易、职务侵占、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对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审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司法政策,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依法纠正涉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冤错案件。

(二)重点办理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业不守信践诺、新官不理旧账的纠纷案件。因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业的原因导致与民营企业签订的有效合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以及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不依法补偿损失的;不兑现或延长兑现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做出合法承诺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生效法律文书的;拖欠民营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的;以及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业其他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纠纷案件。

(三)重点办理部门不依法行政、干涉企业自主经营的纠纷案件。因国家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采取“一刀切”方式,强制要求民营企业调整生产规模、产业布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的,或强制要求民营企业停工停产停业的,或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导致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未依法救助补偿的;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范围,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对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开展行政监督检查的;要求民营企业接受指定检测、检验、检疫的;以及其他干扰民营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纠纷案件。

(四)重点办理限制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影响公平竞争的纠纷案件。限制其他地区民营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以及其他限制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纠纷案件。

(五)重点办理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财产的纠纷案件。征收、征用民营企业财产不及时补偿的;乱罚款、随意没收民营企业财产的;占用民营企业财物,要求民营企业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提供劳务、财物的;采取“一锅端”方式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民营企业财物的;以及其他损害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财产的纠纷案件。

(六)重点办理侵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侵害民营企业著作权的;侵害民营企业商标权的;侵害民营企业专利权的;侵害民营企业商业秘密权的;以及其他侵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

四、责任分工

专项行动由市、县区民营办牵头,纪委监委、党委政法委、台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经济合作部门、侨联、工商联、个私协等部门(单位)联合行动。

(一)民营办。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受理民营企业(含外来企业)维权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维权案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纪委监委。负责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

(三)党委政法委。负责督促指导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的司法案件,加强司法监督,从严查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台办和侨联。负责依法依规维护在广台胞台企、归侨侨眷、海外侨胞、侨资企业和侨商维权投诉、申诉,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维权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经信局。负责受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投诉,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核实处理,依法办理职责范围内涉民营企业维权案件。

(六)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受理、查处各类限制公平竞争,侵害知识产权等行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七)经合局。负责受理招商引资企业维权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维权案件,维护招商引资企业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留得住、发展得好”。

(八)工商联。负责受理会员企业、商(协)会组织的维权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维权案件,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

(九)个私协。负责受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维权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维权案件,维护个私会员合法权益。

五、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112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5日)。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做好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全面摸排本系统、本县区涉民营企业维权案件底数,掌握存量,受理增量,建立台账。

(二)督办推进阶段(6月1日至10月20日)。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根据台账维权事项,会同有关部门,逐企逐项提出处理意见,明确办理时限,通过采取案情跟踪、个案重点督办、情况通报等方式,推动维权矛盾纠纷化解。对久拖不办、弄虚作假、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部门和个人,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对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并纳入2021年度对各县区民营经济综合评定目标考核内容,对维权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典型维权案例,推荐参加全省十大典型案例、政法系统“百佳案例”评选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此次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一项专项行动,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并主动向县区党委政府做好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开展,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强化舆论宣传,提升行动影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正向引导作用,宣传报道各地开展维权护航行动的决心和成效,以及工作部署和创新经验,展现各地依法行政、重商践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变化。各级门户网站上要见方案、见行动、见实效。及时将信息动态、经验成效、典型案例报送市民营办。

(三)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要按照维权与防范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保护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寻求工作新途径、新办法、新举措,持续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请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民营办于6月10日前将维权纠纷案件摸底情况统计表书面和电子版报送市民营办;于115日前将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案件统计表、典型案例报送市民营办。同时,各县区相关部门将工作总结同步报送市级对口主管部门。

市民营办联系人:赵秀平,电话:3356566

邮箱:1321861238@qq.com


附件:广元市“维权护航民营企业”行动案件统计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