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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工作会
发布时间: 2021-12-20      来源: 广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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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工作会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12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工作会,会议的召开标志着该条例立法工作正式启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凯出席会议并讲话。

根据市第八次党代会部署,当前全市上下正如火如荼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条例(草案)》作为我市首部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旨在为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建立一种常态长效机制,为加快法治广元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会议指出,本次《条例(草案)》的起草,是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确定下来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一定要下足功夫,做出成效。立法工作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保证指导思想不跑偏,坚持问题导向。要立足小切口, 摒弃大而全,提高立法的精细化水平。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保证立法质量,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工作,及时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规规定,提升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要引导市民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共同把广元建成中国最干净城市, 让广大市民在共建共享中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

会议强调,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发挥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立法中的依托作用,加强沟通联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立法整体合力。相关单位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做实做细立法各项工作,不断强化高质量的法治供给,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在法治广元建设中贡献人大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桂华、王定虓,副市长刘素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将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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