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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6      来源: 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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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金融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市委七届十四次全会及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优化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降低经营成本,更好地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用好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加大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资金的管理使用。借款金融机构要将央行再贷款优惠政策有效传导至科技型企业,为企业提供较长期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支持,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金融机构借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金融机构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金融机构运用扶贫贷款资金发放的利率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推进再贴现“科票通”“央行小微票据通”业务,对票面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科技型企业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办理再贴现票据的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利率应低于该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加权平均利率。

二、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助力融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对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增信的,其单户担保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可适度放宽条件或将费率降至1-1.5%加以支持;对该类企业反担保物不足的,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采取专利、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方式给予及时担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要保留一定比例的风险敞口,配合推进全市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建设。

三、缓解企业流动性融资难题。各银行要与保险、担保等机构加强合作,支持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相对稳定、行业发展有奔头、具有良好偿贷意愿、符合规定贷款用途,但因临时流动性资金紧张而偿还现有融资出现阶段性困难的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推出无还本续贷类信贷产品。发挥好债委会作用,金融机构要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实行一企一策,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到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

四、实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补贴。对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控制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在贷款期限内按每年1%的标准给予利息补贴。对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机构,在担保责任期限内按每年1%的标准给予担保费补贴。

五、引导优势企业实现直接融资。充分落实好《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2011号)中的奖励政策,推动我市科技型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支持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或境内外交易场所上市,在“新四板”“新三板”挂牌。

六、推动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银行机构要整合业务办理环节,推进“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的模式,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实施模板化运作、批量 化审批,切实提升信贷审批效率。鼓励银行尤其是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为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量身定做融资产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积极扩大“银税互动”“政采贷”等业务的覆盖范围,推动供应链金融、知识产权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明显提升。推动银行机构缩短审批时间,在本级授权范围内,对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原则上要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贷款,自企业申请日到贷款实际发放,原则上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七、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发展科技设备保险和科技企业责任保险等业务,推动科技型企业利用科技保险融资增信和分担创新风险。积极争取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相关政策,扩大保险补偿支持范围。推进险资通过债券、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科技产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

八、搭建融资对接平台。加快推进“天府信用通-广融通”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逐步整合税务、社保、用水、用电、用气等多渠道企业信用信息,实现网络化、一站式、高效率的融资对接,提升平台企业信用分析评价和金融综合服务能力,打造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天府信用通-广融通”推广使用,充分发挥服务平台在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中小微企业融资扩面、创新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作用。

九、充分发挥“金融服务顾问”作用。引导各金融机构主动深入企业,指导融资与“融智”相结合,加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知识、金融政策和经营理念的宣传、培育工作。鼓励银行机构主动开展营销对接,优先满足融资需求,推动银企“线下对接”和“线上对接”并行,实现对接常态化便捷化。完善银企对接成果履约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对能够解决的融资需求督促银行机构积极履行协议,加快发放贷款;对暂时不符合融资条件的,督促银行机构作出合理解释,提高银企对接履约率。

十、着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金融理论及财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科技型企业要树立守法诚信经营、适度负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严格规范会计核算制度,主动做好信息披露。建立失信小微企业救助机制,对“黑名单”小微企业法人代表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建立非主观恶意失信小微企业综合救助机制,依托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有融资意向的诚信企业提供全流程帮扶。抓好“金融守信红名单企业”评选工作,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对严重失信企业严格实施联合惩戒。

广元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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