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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规范使用行政权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26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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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规范使用行政权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广元市规范使用行政权力促进市场

公平竞争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使用行政权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413号)精神,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各级联席会议应定期召开会议,开展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确保制度实施的统一性、协调性和有效性。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研究制定工作规则,完善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建立政策措施定期清理制度。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牵头,每两年集中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对于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并向社会公示。各级政策制定机关要建立定期清理工作机制,及时清理废除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建立例外备案制度。市、县区政策制定机关出台的政策措施拟适用例外规定时,应在书面审查结论中对符合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和条件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交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责任追究。各级联席会议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单位,应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失职渎职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将有关情况移交纪委监委机关。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适时开展市场调查或系统评估。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各部门,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加强公用企事业单位监管

(一)强化公用企事业单位监管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业务指导,促进公用企事业单位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建立监管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运行监管,对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开展整改,持续有效提升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公用企事业单位

(二)加强公用企事业单位制度建设。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市公用企事业单位实际,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出台相应的运行监管办法、流程规程等,制定城市公用事业建设、运行管理的地方性标准。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公用企事业单位

(三)提升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能力。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自身运行管理,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违反《招投标法》排除其他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严格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窗口式办文、阳光下操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公用企事业单位

三、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一)及时制止行政性垄断行为。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反垄断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照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执法授权,针对行政机关和其他授权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积极排查垄断线索,按程序上报省市场监管局查处。公开反垄断执法典型案件,促使地方行政机关和其他授权组织强化公平竞争意识,转变传统管理理念。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行政指导,切实提高公用企事业单位竞争意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强化执法意识,在获得反垄断执法授权的前提下,对公用企事业单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断提高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竞争文化倡导。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专题报道、普法培训等多种方式,增进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对竞争政策的理解与运用。集中开展竞争文化倡导活动,宣传反垄断法律规定,促进全社会竞争法律意识的提升和竞争文化的传播,使公平竞争理念深入人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四、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力度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市财政局牵头开展市级政府部门清欠工作,指导推动各地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欠款清理工作;市国资委牵头市属国有企业清欠工作,全面掌握地方国有企业清欠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对清欠工作跟踪调度,强化督导检查,对重要情况问题“发点球”督促相关县(区)、部门整改。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积极回应企业关切。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抓好拖欠账款问题线索核实处理,适时开展回访和实地核查。开展清欠工作第三方评估,客观评估拖欠账款清偿到位情况,以评促清。开展清欠工作“回头看”,对已清偿的账款进行抽查核实,确保清欠工作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为《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起草工作建言献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在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和推进《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进程中,反馈我市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要扎实抓好法制营商环境牵头工作,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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