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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14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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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50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现下达你区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如数(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等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2022年用于各任务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除外)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分别不得低于下达你区中央资金的55%、省级资金的50%,且不得低于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各区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

四、脱贫县要严格按照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2〕43号)相关规定,扎实做好整合方案编制、审定和报备,加大跨行业、跨部门的实质性整合力度,依法依规开展统筹整合。

五、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增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各区在下达该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表

监督电话:0839-3265379                   联系人:陈思伊                       QQ邮箱:1972326889


广元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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