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机构进一步壮大。设立县优化营商环境事务中心,落实专职人员4名,统筹协调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建19个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乡镇、村(社区)第一责任人,建立台账,划定职责范围,构建县、乡、村一体化联动推进机制。挂牌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举报中心,建立常态化走访民营企业机制,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是统筹功能进一步强化。建立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季调度”、政企沟通六大机制、营商环境“背靠背”测评等机制,形成主动协调、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
三是监督考核进一步规范。通过选聘营商环境监督员、设立阳光监测点等方式常态化收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困难问题。将各乡镇、各部门营商环境工作的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全县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对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