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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四大行动”力促药品安全巩固提升
发布时间: 2023-09-05      来源: 苍溪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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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压实责任。落实落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与全县341家药品零售企业、9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和大中型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分别签订《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将“三个规定”有关要求落实到“两品一械”从采购到售后各个环节,进一步增强各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

二、规范行业。在零售药店中全面推行“11133”规范化建设,确保全县零售药店持续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即:“一个公示栏”,在药店显著位置对证照、岗位人员、投诉电话、处方药销售承诺、执业药师签名备案表等内容予以公开;“一本隐患帐”,建立一本药品安全隐患风险排查台账,对定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如实记录;“一台计算机”,专门有一台确保GSP管理软件正常运行计算机系统,依法完善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温湿度监测等记录,实现药品质量管理可控制,质量体系可追溯;“三个档案盒”,建立完善药品供货单位资质档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从业人员培训档案;“三个查询册”,将供货企业税票、随货同行单据、处方药销售处方按月装订成册。

三、隐患排查。由零售企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药械安全风险隐患大自查大整治,由各监管所建立以“隐患排查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和整改落实清单”为主要内容的“三单”管理机制,不定期对辖区药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形成对药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的闭环管理。

四、违法惩处。由监管所、执法大队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经营者诚信合规经营;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对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的,督促经营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从重从快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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