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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被命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发布时间: 2024-01-25      来源: 广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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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国家民委近日作出决定,命名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等24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点击进入具体名单页面),命名有效期5年。其中,我市被命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我市地处川陕甘结合部,自古就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节点,也是典型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全市共有43个民族成份,其中少数民族成份42个,有2个回族乡、37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少数民族常住人口为1.5万人、流动人口为8万余人。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在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率先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通过采取加强组织谋划,高位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增强“五个认同”,着力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等务实举措,有力推动了全市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新气象、迈上新台阶。

目前,我市已构建起“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主体”的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格局,并充分利用740余处红色遗址打造各类研学“微课堂”,建成国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7个,在城市改造、乡村建设、景区打造中全方位嵌入了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

与此同时,我市还在全国率先探索跨区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协作机制,通过与甘肃、宁夏等31个地区联创共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长廊,培育出了一系列的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广元品牌”。过程中,我市“坚持‘跳出广元抓创建,围绕大局促团结’工作思路,实施‘五年千人教育援疆’计划,创新推进‘巴蜀儿女进天山’教育援疆项目,累计向新疆输送学前幼儿教师近千名”等结合地方特色开展的创新工作获国家民委充分肯定。

据悉,今后我市将在奋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全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果向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延伸,不断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持续提升民族地区发展共富水平,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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