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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广元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十四项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1-09-22至2021-10-23   发布时间:2021-09-22   征集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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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随着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陆续开工建设,砂石需求不断增加,我市砂石供应不足、价格上涨等问题逐渐凸显。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64)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做好砂石稳价保供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26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砂石资源管理规范化、长效化建设,依法依规增加市场有效供给,稳控价格,有效保障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广元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十四项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21年10月23日,请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3181799774@qq.com,或以书面形式送到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12室。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612号

联系人:袁小钦 0839-3262907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广元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十四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2日


附件


广元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十四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砂石稳价保供相关要求,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64号)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做好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2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砂石行业现状,制定以下措施。

一、稳步实施砂石矿产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一)鼓励各类企业通过合法方式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建筑砂石采矿权,积极探索推进政府主导的河道砂石统一经营管理模式。合理开发利用全市河道、矿山砂石资源,充分发挥砂石资源经济和社会效益,科学采挖维持供需平衡,有序规范砂石市场秩序,严控非法采砂、过度开采、破坏生态等行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别负责矿山砂石、河道砂石资源。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二、科学布局砂石矿产资源

(二)掌握辖区内重点项目规划、布局及建设情况,摸清砂石资源禀赋、供需及开发利用情况,进一步优化砂石资源规划布局,编制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加强砂石资源贫乏地区与富集地区的对接,统筹考虑重点项目的砂石资源保障。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新建矿山一律执行绿色矿山标准,矿山规模一律在中型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对有砂石储量、具备开采价值的河道,加快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已开采过但仍有砂石资源的河段,应再编制规划,做到新旧规划无缝衔接,基本做到采砂规划全覆盖。充分利用禁渔期、汛期禁采时段,加快编制下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三、加快释放砂石现有产能

(四)鼓励已建成但未达到设计产能的砂石企业尽快达产、满产、加快推动在建砂石企业尽快投产、达产。(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五)依法依规对非敏感区相关项目环评审批,促进已出让的砂石采矿权尽快落地投产,有效提高砂石资源产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共同推进)

四、有序提升砂石新增产能

(六)有序推进砂石矿产资源储量及采矿权出让。每年初依据当前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砂石需求情况规划出让计划,在砂石矿产资源出让时,将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砂石资源保障供应作为竞买条件之一,在出让合同中约定采矿权人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责任和义务。加快储备重点项目规划区附近的拟出让砂石采矿权,建立重点项目建设与砂石采矿权出让的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积极拓宽砂源渠道

(七)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砂石料供应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支持高速公路、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施工时可以临时采挖废弃的砂石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增加就地砂石料供应。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开采自用,确保安全,项目建设完成并负责恢复治理后自行关闭。(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八)鼓励矿山企业对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生产产生的废石、废碴、尾矿进行综合利用。采矿权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许可有效期内依法回收利用其尾矿资源的,不再另行办理采矿登记。加大河道航道整治和疏浚力度,推进疏浚砂综合利用,挖掘河砂潜力,盘活河砂存量,拓宽砂石来源,增加资源供应(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六、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九)强化政策引领,研究制定推广使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激励机制,提高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政府投资保障房、人才公寓、学校、医院、办公楼、停车场等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比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加强砂石价格监管

(十)建立健全砂石价格会商协调机制,保持重点项目砂石价格基本稳定。开展砂石生产成本调查,为会商协调砂石价格提供数据支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市场价格秩序,实行明码标价、公开销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推进砂石“公转水”运输,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水路运输量。完善内河水运网络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规范完善砂石码头建设,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加强砂石、砖等建材运输监管,严厉查处哄抬运价扰乱运输市场的行为。加大对国省干线特别是农村公路养护和巡查力度,及时排查处置公路险情,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为砂石等建材运输提供强有力的交通保障。探索开通市重点项目建设用砂石料公路运输“绿色通道”,降低运输成本。(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八、强化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

(十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测分析重点工程项目砂石需求和保障情况、砂石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市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监测分析机制砂石生产供应和出厂(场)价格情况;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监测分析砂石矿山采矿权投放情况;市水利局负责监测分析河湖砂开采和出场价格情况;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能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每月10日前向市砂石砖瓦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全市砂石生产供应和价格监测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15日发布相关信息,稳定市场预期。(牵头单位:市砂石砖瓦供应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相关部门)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十三)由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水利、经信、发展改革、公安、税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定期对砂石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对拒不接受政府管控、蓄意涨价、串通涨价、哄抬物价或囤积居奇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十四)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做好促生产、保供应、稳价格、强监管等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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