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发〔2004〕4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首届房产交易会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鼓励消费,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外地房地产交易的优惠政策,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首届房产交易会期间的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
(一)房屋权属登记费
(二)房屋交易手续费
(三)土地交易费
(四)土地权属登记费
(五)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二、中介服务性收费
(一)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成交额房地产评估费按0.1%计收。
(二)代理费按0.5%收取。
(三)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费按抵押贷款额0.1%计收。
(四)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公证费按成交额0.1%计收。
(五)房屋面积测绘费每户按30元收取。
三、税收
(一)住宅交易,契税按2%征收,由市财政按1%拨付给建设局,建设局向购房户直接补贴1%。
(二)二手住宅房自住一年以上的,上市交易免征营业税,房改房交易免征营业税,其它住房或非住宅商品房按规定适当优惠。
(三)对自住五年以上,且为唯一生活用房的二手住宅房交易免征个人所得税。其它住宅交易,个人所得税按规定适当优惠。
四、天然气安装
购房户申请安装天然气,初装入户费减收,安装服务费只收成本,每户按总额2200元收取。
五、有线电视安装
有线电视入网费全免,安装费减收,每户按总额650元收取。
六、户口迁移和子女上学
凡在交易会期间购买住房的,凭《购房合同》到公安机关办理该户户口迁移手续,迁移户口名额不限,免收一切费用,三日内办结。其子女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费用按本地同等标准收取。
七、办证服务
房交会期间,公安、房管、国土、教育、电信、税务、公积金管理中心、天然气公司等部门、单位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进场现场咨询和办公,实行办证“一条龙”服务。对手续齐全的房产交易,《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场办理,三日内办结。
八、房屋按揭和公积金贷款优惠
房交会期间,有关银行、公积金中心、保险、公证、评估机构将进驻房产交易市场,为购房户提供按揭贷款政策咨询,简化贷款手续,降低门槛,扩大贷款总量,取消不合理收费。
(一)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银行对按揭手续工本费实行减免优惠。
(二)工行、农行按规定入场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
九、抵押和评估
在办理抵押贷款时,贷款户有权选择保险、公证和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指定。
十、其它
凡在首届房交会期间购房,须在购房合同加盖“广元市首届房产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章,予以确认,方可在办理有关手续中享受优惠政策。为确保费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执行,也不得出台另外收费政策。市政府责成市物价局对整个房交会期间的收费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