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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3月1日起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降低门槛

发布机构: 广元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 2014-02-27 字体: [ ]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广元市从今年3月1日起将围绕公司设立制度进行重大调整,大幅度降低公司的设立门槛,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市场主体,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

    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除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外,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一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二是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三是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四是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在登记注册环节,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上述改革对于创业者而言,意味着注册公司“门槛”和创业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

    这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一是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能够有效激发我市广大群众投资热情,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尤其是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有大的推动作用。二是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突出强调了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协同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等。要求从对企业微观活动的干预转向对市场主体行为、市场活动的监管,从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这将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更加有利于形成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有利于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格局。企业在享有改革赋予更多便利条件的同时,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息公示等义务和责任。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李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