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人社函〔2014〕64号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李红任职备案的函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李红同志任职备案的函》收悉。经审查同意:
李红为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4年1月9日起计算。
此复。
2014年3月6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